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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资产流失将法办负责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1:0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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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对外公开征求《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在处理重大法律纠纷中,造成企业重大损失并涉嫌犯罪的,相关负责人将被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点评:此项办法的出台为防止国有资产提供了一道保护墙,但有关责任人在送交司法机关后如何处理?尚有待有关法规的完善与健全。可以想象,未来几年我国将处于现行的法 律法规重大修改与完善期。这也应是有关部门对目前的“郎顾之争”的一个正面回应。但真正要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非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不可,这才是既治标又治本的最佳选择。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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