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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拍卖可为解决股权分置探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1日 11:01 证券时报

    日前,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明确。《通知》称,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应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到经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同时,《通知》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

    《通知》强化了国有股交易应公开信息披露、竞价受让以及全额付款。由此可见,以后国有股转让方式将会是通过竞价的途径实现的。长期以来,协议转让和拍卖一直是非流通股场外交易的两种重要方式。由于协议转让绝大多数是一对一协商进行的,存在着暗箱操作的可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侵害其他股东的利益,而竞价拍卖是一种市场化行为,很好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证券市场的“三公”要求并无二致。所以笔者认为,股权公开竞价拍卖是实现国有股减持的比较合理的并符合《通知》要求的市场行为。

    同时,可以通过股权公开竞价拍卖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方法是:国有股通过竞价拍卖实现市场价值的有效确定,以之为市值,参考竞价拍卖前二级市场的股价,折算为流通股参与流通,同一上市公司的其他非流通股参照实行流通。这使上市公司国有股变现退出的同时,也解决了股权分置的问题,不失为一举两得的好办法。

    由此可见,通过竞价拍卖可以直接把国有股股权变成现金,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应该是最简单的国有股减持办法之一。并且,竞价受让者以真金白银获得股权,然后以结算总金额折算为全流通的股份,出多少钱就买多少流通市值的股份,不存在利用全流通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的非议。而且,由于国有股取得的历史成本低和以净资产参考定价的非流通股市场交易现状,使国有股的每股拍卖价一般会低于流通股的每股市价,折股将直接导致总股本的缩小,每股净资产含量提高,每股收益也提高,受让国有股的股东获得股份流通权利,流通股股东拥有股份权益的增加;同时,上市公司的每股市净率、市盈率将会降低,提高了其投资价值。全流通后,股价攀升的可能性较大,所有股东可以分享全流通溢价。

    然而,整体拍卖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可以把国有股细分,再进行市场竞价,比如国有股每10000股为一个竞价认购单位,向市场所有投资者公开竞价,价高者得,原股东同价优先。还有,对于国有股股东仍要保留控股权的,可以拿出一部分股权拍卖,实现其市场定价,其余非流通股也以该拍卖价折股实现全流通。为防止大股东自卖自买、哄抬股价的行为,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可以推行要约收购机制,要求高价受让股东及执行的受益机构必须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再实行全流通。

    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竞争充分,国有股公开竞价拍卖是充分的市场化行为,只要遵循“三公”和利益均衡的原则,不损害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实现非流通股的价值,解决国有股减持问题和股权分置问题将会得到市场的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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