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刻注册新浪免费邮箱,激活1G空间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
记者唐福勇10月10日北京报道我国将从严处罚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
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包括违规发放贷款、贷后跟踪和管理失职、资产保全和处置不当等,以及不良资产剥离中操作不规范、弄虚作假、掩盖违法违规犯罪行为、隐瞒损失等行为,按不同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剥离和处置中发现的涉嫌违规经营问题和违法犯罪案件,应及时通报相关银行和报告监管部门,并协助银行和监管部门追查事实真相和责任人,防止一剥了之,防止少数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通知》指出,对违规违纪行为,必须在认定责任人后两周内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一周内书面向各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监管部门的要求选择典型案例,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商业银行已进行处理的责任人,特别是已向社会公布的责任人,国有商业银行应视情节轻重,限制内部任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视情节轻重,要求各金融机构在一定时间内给予任职或录用限制,或对责任人继续任职或录用的金融机构予以重点检查。
国有商业银行1999年至2000年期间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也适用本次通知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