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渴望参与不良资产处置 盼取得同等待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10:45 中华工商时报 | |
    对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基本上一直是具有相当实力的国有企业才能参与的。日前,KTH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王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该降低处置不良资产的门槛,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其中。     王都表示,这几年的经验表明,最有效率的资产处置人都是资产所在地的地方企业家们。华融卖给摩根和高盛的近300项不良资产,在两年之内就都被摩根和高 盛转卖给了资产所在地的民营企业和其他本地企业。事实证明,只有当地的企业家知道怎么结合当地的实际,把没有用的设备卖掉或者承包出去,把厂房下的土地最优化地利用起来,把职工问题妥善解决。    因此,王都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由人民银行出面组织,把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向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拍卖。买到资产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除留下一部分自己处置外,再把剩下的资产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拍卖。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体制尽量以民营为主,形式可以多元化。     第二,减小资产包的金额,使中小企业负担得起。对国内企业尽量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或者鼓励它们以受权委托的形式参与。     第三,地区或者行业打包,因为地方企业对解决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资产问题比较有效率。     第四,给国内投资者至少等同于国外投资者的税收政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一些地方政府都给外国来中国投资不良资产的公司很多的优惠税收政策,比如免收营业税、印花税,减收所得税等。由于国内投资者的收入最终都会重新用于国内的投资,理论上国内投资者应该享受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国家政策对国内外参与者不一视同仁,也是导致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缺乏国内参与者的原因之一。     王都介绍说,国外银行的不良债务一般都是由于经济周期中的萧条期所致,而中国银行业的不良债务是几十年银行非商业化经营和非职业化管理带来的。因此,处理中国的不良资产要有自己的特色,不需要照搬国外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