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机构差异
欧盟执委会是各种法律的制定权威部门,又是各种法律的执行机关。完全负责反倾销事件。反倾欧盟执委会进行反倾销的审理和调查,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倾销和损害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咨询范围包括倾销的事实、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损害的范围、与倾销有关的重要决议等;对欧盟执委会终止反倾销程序提出异议等。
部长理事会则是反倾销案件裁定的最高层机构。既可以否定执委会的裁定结果,也可以裁决执委会于咨询委员会的不同意见,还可以对最终反倾销税作出决定。
美国商务部负责反倾销政策的制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负责损害裁定。
显著的实体性差异
欧盟有预期体系,而美国有追溯体系
欧盟反倾销税是按照预期基础估算的,应将超过实际倾销幅度的税额迅速退还、已支付税款的归还决定通常是在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商提出有力证据、提出归还要求之日后的12个月内(最多不超过18个月)作出、被批准的退款应当在作出上述决定之后的90天内支付。
美国反倾销税额是按照溯及(即前推)基础估算时,一旦终裁倾销成立,美方会按惯例进行追溯,包括前期出口到美国的此类产品也可能被征收高额关税。
欧盟有从轻征收反倾销税法则,而美国没有
在反倾销调查与裁决中,同时计算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从轻处罚条款的含义是,如果某一企业的产品向欧盟倾销的幅度是10%,而对欧盟企业造成的损害幅度是5%,那么欧盟将向倾销的企业征收5%反倾销税,而不是10%,虽然欧盟有权征收10%的反倾销税。而美国则是按照倾销幅度的多少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有公共利益测试,而美国没有
在对国内行业造成损害的倾销作出裁决前,不仅保护受到倾销伤害的企业,还要顾及其他有关各方如进口商、消费者等的利益,避免损害其整体利益。欧盟委员会会进行评估--采取措施是否符合欧盟的整体利益,如果有部分行业或消费者认为能够从便宜的进口中获益,采取反倾销税会对损害行业的利益时,欧盟委员会会对公众的利益进行测试(发访问卷征询意见),再总体进行评估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对欧盟有利。而美国没有。
程序性差异
欧盟对出口商的验证时间比美国短
欧盟的整个诉讼期为15个月,而美国则少于一年
(信息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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