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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流失责任人直送司法机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0日 06:03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国资委日前出台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此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以下称中央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制定的。

  该办法首先框定了重大法律纠纷的涉案金额,为5000万元,并指出了中央企业处理重大法律纠纷的原则,即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以企业为主体,其备案和协调工作 坚持统一管理、逐级上报、各负其责的原则。办法中还特别指出,中央企业还应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避免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发生。另外,办法中还特别规定了有关处罚原则,即中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国资委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范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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