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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首尝337调查胜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5:12 商务部网站

  在线国际商报讯实习记者范嵬报道 持续一年多的中美电池企业专利权官司终出结果,北京时间2日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无汞碱性电池“337调查”作出终审裁决,推翻了行政法官做出的初裁,认定美国劲量公司关于无汞碱性电池的专利无效,包括7家中国企业在内的被告企业不侵权。目前,该终裁正处于总统审议期,如美总统在60天内不提出否决意见,该终裁将最终生效。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是ITC近30年来第二次推翻行政法官的初裁,做出原告专利无效的终裁。

  据介绍,该项“337调查”由美国劲量和永备公司于2003年6月2日申请发起,指控6个国家(地区)24家公司对美出口的无汞碱性电池(以下简称“电池”)侵犯其专利。南孚、双鹿、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包括香港)涉案。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统计,2003年我国对美电池出口量约为3亿只,出口金额约为4000万美元。但是,美国原告公司申请对部分电池上游产品(如电池锌粉)和下游产品(如玩具和手电筒)实施进口排除,因此如我企业被裁定侵权,则受影响的出口金额将非常巨大。

  这位负责人表示,ITC启动调查程序后,在商务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组织下,中国电池生产企业没有再“被动挨打”,而是进行全行业统一应诉。在此期间,其他主要国外被告企业均与美国原告公司达成了和解并支付了巨额专利使用费,但我国应诉企业仍坚持继续进行积极抗辩。

  2004年6月2日,ITC行政法官作出初裁,裁定中国应诉企业侵犯了美国申请公司的专利,并对中国对美出口的电池实施普遍排除令,但不适用于下游产品。该初裁对我国电池正常对美出口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我国应诉企业随即调整了应诉策略,进行顽强抗辩。

  北京时间10月2日晨,ITC做出终裁,撤销美方公司提出的中国企业侵权指控,我国电池可以重新正常对美出口。据了解,这是近年来我国遭遇“337调查”中唯一大获全胜的案件。我国应诉企业克服了在法律、资金、技术、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巨大困难,团结一致,积极抗辩,取得了良好的应诉效果,维护了行业利益。

  这位负责人透露,劲量和永备公司已就该终裁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有关企业应继续做好该“337调查”的后续工作,将胜诉结果落到实处。

  “337调查”的一般程序

  申请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交起诉书(或者还有临时驱逐令)申请,ITC根据审查结果在30天之内(一般情况下)决定是否组建调查组立案调查。

  调查组成立后,向每位被告送达起诉状和调查通知,确定结束调查的目标日期:一般“337调查”的时限是1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期6个月结束。同时,ITC指定行政法官,并将“337调查”转移由该法官主持。

  首先,被告须在送达通知之日起的20天之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如果申请方同时还申请了临时驱逐令,那么被告还必须在送达通知日起的10天(普通)或者20天(较为复杂)提交针对临时驱逐令的答辩。此后,相关各方可以进行证据的搜集。

  在调查期间内,行政法官主持召开听证会,各利益方均可参加。在调查通告发布后的90天之内,必须结束对临时驱逐令的调查,复杂的可以延期在150天内结束调查。根据各方面证据搜集和听证会,在目标日期前的3个月(如果调查最长时限超过15个月的,则在此前的4个月),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并将该裁决连同相关建议递交给ITC。ITC在20天(复杂的为30天)内作出审查,除非该裁决被修正,否则自动成为ITC的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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