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杨雪婷 通讯员 李思)近日,朝阳法院受理了一起幼童袁某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袁某的母亲王某诉称:2004年6月18日,母女二人到家乐福双井商场购物,当二人站在货架前选择商品时,袁某被突然掉落的广告牌砸伤头顶前部,工作人员当即随同其母亲送袁某到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救治,由于该医院不能做脑CT,于是转到天坛医院。
王某称自己曾多次和家乐福有关负责人交涉处理事宜,但家乐福态度强硬,无法沟通,不得已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给付医疗费、托儿费及误工费损失共计10498元。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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