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提醒市民 二手房中介贷款须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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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1:16 上海证券报 | |
    上海银监局日前发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二手房购房的过程中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贷款办理前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并注意参考二手房交易网上公示的价格和程序,注意维护自身权益,防止轻易签约,以免受损失或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段时期以来,在上海市有关报刊上,关于房产中介公司或其他中介 代理机构办理贷款业务的小广告层出不穷,如"房产抵押贷款"、"按揭房再贷款"、"贷款速办"及"住房加按转按贷款"等等,其实是指房产中介公司向银行提供客户信息,协助有签约关系的银行机构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手续时的前期资料收集、相关证明审核、递送单据等服务,而非直接办理贷款,且目前与发布此类广告的中介企业有签约关系的银行机构并不多。    按照银监会不久前颁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银监局已采取相应措施引导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建设和个贷业务宣传,敦促各商业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及选择房产中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时,要注重审查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分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与不可代理的业务界限,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客户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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