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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台全国首部查处传销地方性法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0:19 商务部网站

  全国首部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于2004年9月25日在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办法》规定: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参加者,可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活动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可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 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无营业执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举办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的旨在推销、介绍产品或者营销方式培训活动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来源:天津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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