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先生5年前购买了一套5800元一平方米的顶级套房,开发商却没兑现交房承诺。范先生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四川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公司告上法庭。昨日上午,锦江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可开发商却没来应诉。面对空空的被告席,法庭只得缺席审理。
1999年11月13日,原告范先生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以58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位于锦江区大科甲巷的“京都大厦”的住宅一套,并于当天支付了全部价款387440元
。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于2000年9月30日之前交房。两年多过去了,范先生多次催促被告交房办手续,可不仅房子没有修好,连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没有备案。范先生最终按捺不住,和其他三位业主一起于今年八月向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原告范先生的举证和叙述结束后,庭审也宣告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开发商迟迟不交房的原因是什么?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开发商延迟交房最主要的原因是建设工期拖延、滞后,背后很可能是开发商资金不到位。此外拆迁工作受阻也有可能导致延期交房。对延期交房的,购房者可向建委或房管局投诉,也可通过诉讼解决。锦法记者黄庆锋 实习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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