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杰人
时下,出版界盛刮“跟风”。只要有一家出版社的“奶酪”好吃,长则几个月,短则几个星期(甚至更短),大伙儿就会像得了流行病,蜂拥而上,争相模仿,生怕误了“车”。把“跟风”与赤裸裸的抄袭等量齐观,似乎有欠公允,但是恶意的跟风,如把别人的书名拿来为我所用,把别人的创意拿来自己组稿,其实与为人所不齿的抄袭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书名是图书最重要的标识,它是通向读者的护照,一个好的书名可以使一本优秀著作锦上添花;创意则是出版的生命,一个好的创意可以催生一本乃至一批好书。如果一个好的书名被别人窃取了,一个好的创意被别人克隆了,大家却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请问,我们又如何来面对抄袭的行为呢?
我们现在看抄袭,只仅仅停留在两个层面上:从道德的层面,我们认为这是不道德;从法律的层面,我们认为这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当然是毫无异议的。但是,抄袭问题的严重危害,决不仅仅如此而已。抄袭是一种不作为,是“不劳动”、“不研究”、“不创造”、“不思考”的可耻行为,是思想的懒汉和行动的懦夫,它与创新和开拓精神背道而驰。抄袭如果不加以禁止,不予以谴责,那么,谁还会去“废寝忘食”、谁还会去“为伊消得人憔悴”呢?
中国出版界跟风之风的形成与发展,其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除了本身的因素外,法制的不健全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目前的著作权法虽然保护著作者的权益,但这一权益却未包括书名;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注意了对著名商品的名誉保护,但对利用著名品牌的图书书名进行不正当竞争,却没有明确的界定。这种情况给跟风的出版人留出了足够的“操作”空间。这就对中国出版业的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埋下了祸根,而最终受破坏的却将是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市场报》 (2004年10月0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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