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将制定种子法律缅甸农业及水利部一名高级官员警告蔬果植物种子进口商,种子进口后,必须先要得到国家蔬果种子委员会的批准,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缅玛种植业种子分局总经理敏翁博士表示,种子进口后,未经种子委员会查验,未获得售卖许可,会把劣种或带菌的蔬果种子传遍全国,对国内种植业的不良影响极大。敏翁博士称,目前缅甸的蔬果种子进口商,货物一到手后,立即冠上名字即行批售,这种作法不妥当,因为由外国进口的种子,必须在不同气候的地方,试种上3季或3年以后,视试验所得结果来决定适不适合种植。1
999年时,缅甸国家种子委员会成立后,即采取对进口种子先检验而后批准售卖的规则,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其中包括农业部副部长,缅玛种植督导局局长等共16名成员,负责监督种子的优劣及在国内栽种的工作。至今年7月底为止,由专家小组呈交给国家种子委员会的检验目录中,共有167种蔬果植物种子,包括谷种、玉米种、木棉及甘蔗在内。虽然发展中国家都有管制种子的法律,但缅甸的法律仍处于草案状态,很难执行工作。有关缅甸的种子法律,日前,种子委员会已经和司法院合作拟定中。驻曼德勒总领事馆经商室2004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驻曼德勒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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