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勇
起这样的题目,似乎有点耸人听闻,但三思之后,我觉得还是很有必要以此警醒那些大红大紫的明星们,以免害人害己。
本文所言的“破相”,并不是指明星们的漂亮脸蛋真的给刮花了;而是指他们的形象
和荣誉受到损害。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名人明星广告越来越多,但问题也越来越多。一些名人明星为了追求丰厚的报酬,在对商品的性能和功效没有亲身体验、没有调查甚至未做基本核实的情况下,完全按照广告制作商的要求,言之凿凿地向大众宣传产品的神奇作用,客观上成了一些不良商家的“吹鼓手”。
前不久,笔者就看到这样一则报道,某明星做某个医疗广告,宣称“有极高的治愈率”,当求医者千里迢迢来就医时,几个疗程花了数万元,也没治好病。最后,求医者一气之下,把这位明星告上法庭。
你说,这位明星冤不冤?有点冤,但严格说,却不冤,因为做了不实广告,是帮凶。所以,规范名人明星广告,已经成了规范市场行为的一项当务之急。因为名人往往比其他人更有号召力,更易引起消费者的共鸣,如果他们的指引出错,造成的社会伤害性会更大。
在国外,对明星广告限制很严格。而我国,《广告法》虽然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对名人、明星在广告中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
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明星们的道德自律显得更为重要。最近,北京市消费者协会通过媒体发出致社会名人、明星的公开信,呼吁他们珍惜自己的荣誉和形象,拒绝承做企业重金聘请的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
但愿,明星们能真正自爱,不轻易“破相”———利欲熏心地干出违背良心的事。
另外,我也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有关法规,明确名人、明星在广告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规范名人明星广告。(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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