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600212)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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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05: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江泉实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30日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9人,所持股份118,838,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5%,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于孝燕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孙兰方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118,838,92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选举王廷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 同意118,838,92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关于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 同意24,703,64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项协议为关联交易,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同意118,838,92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四年九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