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600681)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8日 05:0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万鸿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诉讼事项具体内容已在本公司重大诉讼公告中披露,详见2004年7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日前,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1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从2004年4月21日起至5月19日止按照展期协议约定的月利息5.49‰计算,从5月20日起至本息清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付罚息。)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 二、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三、案件受理费55766元,由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予退还,被告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清偿上述债务时一并迳付原告,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公司对判决结果的意见: 本公司拟不对此案进行上诉。 4、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预计该项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5、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最高额保证合同》 (6)《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311号)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