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正式立案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德国、卢森堡和波兰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调查。这是加今年第三次对中国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加边境服务署立案通知中称,2004年9月3日收到该案申请书,经过审查,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倾销或者受到补贴的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上述国家的复合地板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加边境服务署将对本案的倾销或补贴部分
进行调查,并将于2005年1月4日前作出初裁决定;加国际贸易法庭也将同时进行本案损害部分的调查,并将于2004年12月3日前作出初裁决定。需要注意的是,该案申请书中要求将人民币的汇率政策列为中国产品享受的出口补贴项目之一,但加边境服务署明确拒绝了这一要求,称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人民币的汇率政策构成一项可诉的补贴从而接受反补贴调查。加边境服务署已就本案调查的补贴部分向中国政府和已知的相关出口商发出调查问卷,提交答卷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1月10日。加边境服务署要求中国政府及相关出口商配合其调查工作,向其提供完整充分的信息,否则,将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来计算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幅度及补贴幅度。
(信息来源:驻加拿大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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