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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政府立法鼓励发展微型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 10:16 商务部网站

  巴西政府9月29日向全国议会提交鼓励微型企业立法草案,即“准企业”法。草案规定,给予年收入3.6万雷亚尔以下的微型企业和开发者在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予以特殊鼓励。巴西总统卢拉称,这是年内巴西政府实施的新工业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根据“准企业法”,法律管辖范围的微型企业可以免交5种税收,即法人所得税、社会一体化税、利润税、社会保障基金税和工业产品税,企业只需按照总营业额交1.5%的社会 保险税即可。州和市税,如社会商品流通税,税额不得超过1.5%(即每月不超过45雷亚尔),服务税不超过2%(每月不超过60雷亚尔)。法律还规定减少劳工的负担,如服务时间保证基金由工资的8%减免到0.5%,免征工会费和应向小企业体系交纳的有关费用。

  (信息来源:驻里约热内卢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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