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各家银行发行的外汇理财产品,经常会附带提前终止的条款:在外汇理财期内,银行有权在无须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在每一个付息日,提前终止该产品,并将全部本金和前期收益支付客户。即:银行在该外汇理财产品项下拥有提前终止权。那么银行为何要行使该终止权,会对客户产生什么影响?招商银行上海分行金葵花理财中心专家作了一番解释。
附带终止权收益高
附带提前终止权的外汇理财产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对应的产品是附带提前终止权债券(CALLABLENOTE)和提前终止权掉期(CALLABLESWAP)。在同等条件下,附带提前终止权的产品的收益率要高于没有提前终止权的产品。其原因在于,投资者购买了附带提前终止权的产品,相当于将提前终止权卖给了银行。银行为购买这个权利,必须付出代价,这就表现为产品收益率的提高,收益率提高的部分相当于提前终止权的期权费。
提前终止往往为了规避投资风险,在国际市场上,发行人发行附带提前终止权产品的目的在于规避利率(该利率是指与产品期限相当的长期利率,而不是以LIBOR为代表的短期利率)下跌的风险。一旦利率下跌,银行可以提前终止原有的产品,转而发行融资成本更低的新产品。而对于客户而言,一旦利率下跌,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只能在更低的利率环境下投资,这就是再投资风险。为获得提前终止权,银行付出了期权费。为提高投资收益,购买人卖出提前终止权,获得了期权费收入,并承担了再投资的风险。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附带提前终止权的产品已经非常普遍。由此,与产品发行时的市场水平比较,当前利率水平的高低将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利率期权波动率的变化、市场预期的变化以及产品发行人融资成本的变化也都会影响到理财产品会否提前终止。一般情况而言,银行在产品设计推出时制定的价格越优惠、越贴近市场水平,该产品就越容易在市场些微波动的情况下被提前终止。被提前终止的理财产品真正“实惠”客户。
提前终止未必损失
那么,客户购买的产品被提前终止是否是一件坏事呢?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首先,被提前终止后,客户相当于在一个很短的投资期内,获得了远远超过长期投资产品的高收益;其次,在外汇理财产品层出不穷的今天,客户可以非常方便重新选择产品进行投资。
以招行外汇通四号产品为例,产品原期限为5年,客户叙做3个月即被终止,获得了高达6%的年收益,不仅高于3个月的普通存款利率,也远高于5年定期存款利率。对于客户而言,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获得如此高的投资收益,非常难得。客户获得本息后,再来选择招行后续推出的外汇通系列产品,完全可以实现持续提升投资收益的目的。
在招行对公代客外汇资金管理业务中,甚至出现了许多客户叙做了长期附带提前终止结构产品后,期盼银行尽早提前终止该产品,以便重新获得流动性,叙做新产品的情况。
赵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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