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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国资委遭驳回 张卫星称将继续上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1日 06:03 深圳商报

  来自《北京青年报》的报道称,张卫星状告国资委一事有了结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不予受理此案的决定,接到行政裁决书的张卫星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感到意外:“我并不会放弃,还要继续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尽管也可能同样被驳回。”

  国资委8月10日批准了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张卫星认为国资委这一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因而请求法院撤消这一行政行为。但法院在行政裁决书中表示,国资委是负
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并不履行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但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行为是指公共行政,其范围与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所以,起诉人张卫星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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