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方
新华社电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税务札记》上刊登的一篇调研文章显示,1999年至2002年,美国跨国公司在18个免税或低税国赚取的利润增长了68%,从880亿美元增加到1490亿美元。以单位美元计算,每个美元的利润是17美分,1999年时只有10美分;而在主体业务活动国获得的利润却大大降低。同期,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利润总体增幅是23%。
文章作者是美国财政部专门从事国际税务研究的经济学家马丁·沙利文。沙利文在报告中指出,避税港利润大增与经济活动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很多公司为了减少纳税纷纷设立海外分公司,同时利用国内贷款,这样利润基本上在避税港获得,而成本则发生在高税国家。
现在,这些公司58%的海外利润发生在避税港,这是“国际税务的重大变化”,因为“美国公司的分公司现在主要是在避税港获得利润,而不是主体业务所在地”。
统计数字还表明,国会正在将跨国公司的税务负担转稼给个人和国内公司。批评税务制度的共和党议员布鲁斯·巴特利特指出,统计数字突出了有关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待遇方面的公平问题。他说:“它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经济情况类似的两个公司和个人,其纳税税率却大不相同。”
但他指出,虽然向避税港转移定价以获取利润的手段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法律规定,但目前它是合法的,而且公司主管有义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纳税。
巴特利特说,这种现象是资本流动性加大和主权国税务制度不尽相同造成的结果。他说现在对此还无能为力。他建议美国展开辩论,讨论取消公司所得税制度,转而实行欧洲式的增值税制度。
《市场报》 (2004年10月01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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