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育军表示深交所将推进公众股东权益保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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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1:15 证券时报 | |
    深交所总经理张育军昨日在中兴通讯(资讯 行情 论坛)调研时指出,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对公众股东权益的保护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为了配合这项政策的落实,深交所已经或将要推进六个方面的工作。     这六个方面的工作分别是:优化上市公司网络投票系统,为公众投 资者进行网上投票提供技术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为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便利;继续举行多种形式的投资者教育活动,帮助公众投资者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提高公众投资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继续组织董事及独立董事培训、董秘资格培训、投资者关系管理研讨会、投资者网上接待日等活动,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丰富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客观记录上市公司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的自律监管体系,在交易所三大规则基础上结合市场新的情况,完善业务规则和指引,推动合约式监管。    张育军指出,上市公司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身体力行者,特别是优秀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充分意识到自身肩负着更重的社会责任,自始至终把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放在首位,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典范。     张育军强调,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是上市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和资本市场走出困境、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对于提升公司价值、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具有积极影响;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良好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水平和效率,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在我国证券市场存在二元股权结构的大背景下,通过向社会公众股东提供有效的保护,以达成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目前已经成为业内共识。建立并完善公众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就上市公司而言,应着重把握四个要点:一是要保障公众投资者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进一步拓展“重大事项”的内涵,赋予公众股东更广泛的话语权,适当降低公众投资者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临时议案的持股比例要求等;二是要保障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如要求上市公司除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披露各董事或监事提名人的基本情况、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以及提名人与各董事或监事之间、各提名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上市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详细资料;三是要保障公众投资者分享公司增长的成果,如鼓励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四是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作用,如鼓励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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