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获悉,自2002年6月内地展开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工作以来,已有近30家企业经批准成为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目前还有数家企业向商务部提出了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申请。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工作着重于鼓励两种类型国际物流的发展:一是以出口采购、配送为主的国际流通物流,可以从事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
包括自营或代理货物的进口、出口业务,接受委托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代理进出口业务;提供海运、空运、陆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二是以高技术、先进管理方式为核心的第三方物流,可以从事道路普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资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业务;利用电脑网路管理与运作物流业务。
据了解,200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试点通知文件,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以及浙江、江苏、广东及深圳经济特区,展开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试点工作。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承诺允许港澳投资者独资设立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更好地促进外商投资物流业的发展,落实内地与港澳签订的有关安排,商务部正在考虑对试点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扩大试点地域、降低注册资本、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限制等。
作者:刘诗平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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