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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伟哥”难逃滥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9:2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姜永涛

  9月28日起,辉瑞“伟哥”(商品名“万艾可”)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进入药店销售,健民药店、金康药店和二天堂药店如期成为广州首批被指定可以销售该药的药店。

  然而,由于我国药店处方管理制度上仍然存在相当大的漏洞,“伟哥”进入药店后将 很难避免滥用的情况出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的规定,可以售卖“伟哥”的药店总结起来有两条:第一,必须能够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而且需要配备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第二,售卖“伟哥”必须得到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负责批发)的许可。

  实际上,SFDA的第一条规定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这是任何一个正规的药店必须具备的条件。而第二条规定才具有实际意义,辉瑞公司通过这样一纸文件便能对零售渠道进行最大限度的掌控,保证“伟哥”的药店零售工作在公司的意图下开展。据悉,在国庆节之后,辉瑞公司将对零售“伟哥”的药店人员进行培训,广州的培训工作会在10月9日左右开始。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政府为了防止“伟哥”滥用,在所发的文件中对经营伟哥的药店设计了种种条件,但均没有解决目前处方管理制度中的根本问题,辉瑞公司这一扩大市场份额的举措将很容易导致“伟哥”的滥用。

  我国目前在药店实行的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处方药与OTC(非处方药)药物分类管理。由于之前无法一步到位,在本应该必须凭处方才能销售的处方药中,又设立了双轨制处方药(可以不凭处方销售)和单轨制处方药(一定要凭处方销售,如现在的抗生素类、精神药品等),即便是严格的“单轨制”处方药物,当顾客持处方购买时,药店无法识别此处方的真伪而只能出售。即便以后主管部门发现此处方为伪造,药店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在这样一种现实情况下,一些在药店销售的紧俏处方药品,总会伴有大量的虚假处方,究其原因,是国内仍未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所致。在一些处方制度成熟的国家,每个处方都会有电脑识别条码,可以通过电脑系统立即判别真伪,这样就从根本上避免了虚假处方。(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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