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股份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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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9日上午在西安新纪元宾馆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4379.36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马金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彩虹集团公司放弃了表决权。 同意票735.36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24379.36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3、批准公司《关于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24379.36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4、批准公司《关于追加对外投资的议案》。 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彩虹集团公司放弃了表决权。 同意票735.366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