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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研究室撰文指出 国有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5: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北京消息近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撰文指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据国资委权威人士透露,撰写这篇题为《坚持国企改革方向规范推进国企改制》的文章,主要是国资委针对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的看法和忧虑作一综合回答。当然,其中包括正面回答了前一段时间的郎顾之争引发的关于国有 资产改革是否因国有资产流失而停止的争论。

  文章认为,管理层收购作为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和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在目前许多条件还不具备、不成熟的情况下急于搞管理层收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种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脱离我国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文章表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前一阶段,由于改革还不配套,规则还不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

  文章同时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对此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对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

  文章最后明确,目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积极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不能因为出现一些问题而否定国有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和取得的成效,放慢改革步伐;也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任其发展,要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努力,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中不断规范,在实施中不断完善。上海证券报记者卢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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