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29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的文章表示,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前一阶段,由于改革还不配套,规则还不健全,国有资产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引起社会的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国有企
业的改革方向,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
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理解为国有经济的比重越大越好,只讲“进”不讲“退”,是片面的;演绎为“国退民进”,主张“国有经济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只讲“退”不讲“进”,也是不正确的。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使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一刀切”,不能用行政命令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坚定不移地推进股份制改革
实践证明,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特别是到境内外上市,是实现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之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企业试行了管理层收购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作为企业改制和分配方式改革的探索,对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活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实施管理层收购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从现代企业发展的沿革历史来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大企业的普遍特征。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建立市场化配置经营管理者的机制,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由于国有大企业资产总量较大,一般情况下,管理层自有的和可以规范筹集的资金难以或无法达到控股所需资金的数额,脱离我国实际情况推行管理层收购,难以避免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发生,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企业不宜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
国有中小企业资本较小,多数不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可以探索试行管理层收购或控股,但要切实做到规范推进,公开公正,有效维护出资人、债权人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一方面,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对此我们要予以高度重视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另一方面,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对具体情况要作具体分析。
规范推进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一是实现进场交易。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二是公开披露信息。三是规范产权交易行为。(30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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