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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国企改制要走法制轨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程凯

  一场民间国有产权改革大讨论,引得各方期待主管部门国资委表态。29日前,国资委任何人士的有关言论都成为新闻头条。

  综合曾经表态者的意见,加上对国资委政策的分析,清楚的人都可得出一种基本态度 :国企改革方向要坚持,国企改制方向要规范。

  记者29日就该文章采访有关专家时,一些曾经参与到学术争论的人不愿意发表意见,还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提出质疑:既然明确国企改革方向不

  变,又表示改革行为急需规范,那么新的可以起到规范作用的强化措施何时能够出台?

  中国政法大学的李曙光则认为:国资委的方向明确,但还有很多具体工作要做,比如解决体制问题、解决具体操作的细化问题等。

  从国资委研究室的文章来看,基本态度还是规范意见没有问题,只是执行过程有待加强。

  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意见》已经出台,为什么还不能有效防范违规行为;如果是执行不利的问题,国资委为什么没有提出任何实质性的改进和强化实施《意见》的办法,使得国资委的政策实施有力呢?

  对于这样的疑问,李曙光认为,当务之急是需要有执行具体政策的主体,“这个主体当然应该是国资委,但是国资委只主管一批大型企业,而很多地方国资机构还未挂牌”。

  李曙光表示,现在关于国资改革的基本法律法规都已经有了,但是具体怎么执行、谁来执行呢?除了地方国资委迟迟不能挂牌,还有合法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不够的问题。

  针对国资委研究室文章强调《意见》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部门政策。李曙光认为还需在法律层面上解决问题。

  李曙光建议从三个层次使国资改制走上法治轨道,解决国资委可能出现的监督不完全的情况。

  一是加快国资法立法进程,把“政策法”、“实践法”上升为“法治之法”,解决国资委出台文件可能存在的效力不强问题;二是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不一定适合成为监督人;三是建立一套随诉随受的司法机制,在国资转让中注重通过司法程序和可诉性手段来加强对国资的保护。

  李曙光的建议是希望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把所有重担都压在国资委一肩上。本报在17日的报道《国资委为产权流动修路补灯》中也曾提出,“国有产权必须合理流动,但是如何流动却是难题。国资委任务很重,因为哪怕建立起再详尽再完美的监管体系,它也没有能力监督每一个交易过程。”

  现在国资委研究室公开发表文章是利好,作为主管部门,越早做出明确表态,越有利于消除各方猜测,消除政策不明确带来的不稳定预期。不过,记者采访到的很多人士还是建议国资委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能仅仅在政策层次上、理论层次上探讨追究国企改制问题,必须上升到法治层面。

  如果把“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看作是产权流动“道路”上的“路灯”,作为“道路”管理者,国资委就必须为保证交通安全抢修“路灯”,而不是等到出“车祸”时仅仅强调这条道路没走错。(30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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