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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局公示"房贷中介"收费无法律依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01:39 新闻晨报

  实习记者李强

  晨报讯 昨天,上海银监局表示,有些中介代办贷款业务收中介费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在上海二手房贷市场上,存在这样一些“房贷中介”,它们一般都接受一些申请二手房贷较为困难的客户委托,然后收取中介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市面上到处派发小广告,承诺代办“按揭房再贷款”、“贷款速办”及“住房加按、转按贷款”等中介机构多属这类性质;有的还在报章上刊登广告。而事实上,依照有关规定,房产中介在办理业务中可收取客户1-2%的佣金(中介费),其代理贷款业务的相关费用已含其中,除此不应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昨天,上海银监局表示,部分房产中介公司或其它中介代理机构通过报章等渠道,发布的代办贷款业务的广告内容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因表述不清而对公众产生误导。按有关法律,贷款是特许经营业务,除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依法设立的典当行外,其它机构概不能办理贷款业务。

  银监局另外声明,各银行在办理二手房贷款业务及选择房产中介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时,应注重审查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分清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与不可代理的业务界限;并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强制要求客户接受各种中介收费服务。

  银监局有关负责人呼吁有关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规范此类“房贷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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