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沈衍琪)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目前正面临香港石油供销商捷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一项法律诉讼,对方要求赔偿金额高达人民币19亿元。
捷美能源本周二指称,中石化违反了一项石油分销和存储协议,因此合营公司已就此事向香港高等法院对中石化提出诉讼,就其违反协议而引致的损害寻求赔偿。
捷美能源中期业绩中称,旗下新疆石油储运业务合营表现不佳,是因为受到中石化经营的一条新油管道加入竞争的影响。据了解,中石化拥有塔河油田的开采权,同时间接拥有该新疆石油储运业务合营20%股本权益。从2003年底开始,中石化开始由这条自己新建的管道自塔河油田输送石油。捷美认为中石化新建管道,违反了双方在1999年签订的塔河油田管输协议中为期20年的独家储运条款,对公司利益和由此带来的潜在收入造成了损失,因此要求中石化进行赔偿。
捷美能源是于2001年通过收购新疆星美石油管道有限公司80%股权的方式进入内地石油行业的,新疆星美其余20%的股权由中国新星石油有限公司持有。捷美能源上半年业绩大幅下降,营业额下跌68%至3210万元人民币,石油运输业务为2020万元,降低了72%,而库尔勒市的天然气管道网络业务为1190万元,降低了59%。J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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