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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银行将使用人民币进行支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14:50 商务部网站

  据9月28日《商业家日报》报道,中俄边境地区内的中俄两国银行自2005年1月1日起将使用卢布和人民币进行结算和付款。俄罗斯中央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已签订《关于边境地区银行间贸易结算协议》,根据该协议,此类结算和付款可由位于俄罗斯边境地区(阿尔泰共和国、滨海边疆区、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阿穆尔州、赤塔州、犹太自治州)的俄罗斯银行(分行)和位于中国边境地区(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吉林省)的中国银行来进行。

  此前,在俄罗斯中央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议框架内,自2002年8月22日起在俄阿穆尔州布拉格维申斯克市和中国黑龙江省黑河市的银行间对边境贸易结算试行本币结算方式。

  (信息来源: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经商室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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