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陈龙)记者昨日获悉,中石化受到捷美能源(0702-HK)向高等法院起诉,后者以中石化违约为由要求索赔19亿元人民币。
捷美能源中报显示,截至2004年6月30日止6个月,捷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业额为人民币32100000元(2003年:人民币100700000元)。与2003年比较,营业额大幅下跌。
捷美能源将业绩不佳部分归结于中石化单方面违约。据称,根据1999年签署的为期20年的协议,捷美能源与一家目前为中石化子公司的企业组建了一家合资公司,负责从新疆塔河油田经过由该合资公司所有的一条输油管向外输送石油,但其后中石化却使用在2003年自建的一条管道来输送石油,令其经营表现受到损害。外电引述中石化官员指出,该公司正在处理这一诉讼案,并认为这只是一宗小官司,对其影响不大。(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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