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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发布“十一”出游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7: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蔡良焕)“十一”黄金周旅游大军出行前夕,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与管理所通过中国旅游网向即将出行的旅游者发出6点出游提示,这些提示,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都有一定参考价值。

  这6点旅游消费提示是:

  一、参团报名确认旅行社资质。参团出游前,要确认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注意查看“一证一照”,即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二、签好合同并保留好发票。合同、发票或收据和行程计划都是重要证据。请妥善保存以上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就是处理的凭证。

  三、平和心态对待客流高峰。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许多地方的交通和接待设施还有不少薄弱环节,黄金周期间亿万人出游,要做到每一个游客在“行、游、住、吃、购、娱”诸方面事事顺心、样样满意是很难很难的。对人流集中所带来的等候和拥挤情况,旅游者要有心理准备,不要因此烦躁,影响游兴。

  四、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个黄金周都有道路交通安全、个人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事故发生。为了旅游者增强抗风险能力,万一遇到风险也有利益保障,建议大家在出行前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购物和自费项目在合同中明确。针对以往投诉较多的自费、购物次数多、占用游览时间多的问题,应在出发前确认好行程中费用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停留时间。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六、及时投诉和理性维权。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在黄金周期间可向各级假日办投诉,也可在回到报名地后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出现问题后,要对旅行社等当事单位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予以配合。动辄就以不登机、不退房等过激行为来扩大事态的做法,不但会给其他旅游者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也会给自身带来损失。

  作者:记者蔡良焕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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