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9名,代表股数250,50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79%,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卫华诚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双鹤药业及其有关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与报废的议案
250,427,00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23728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9%;53782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1%。
2、关于高佐之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50,504,51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3、关于推荐张文周先生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250,504,519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
有关上述审议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4年8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众鑫律师事务所成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由成慧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8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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