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系列汽车贸易政策浮出水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4:22 商务部网站

  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何芬兰报道“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告知车辆的真实状况,包括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不得隐瞒和欺诈。”9月23日,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世并公开征询各界意见。这是我国汽车贸易政策的两大重要板块,它吹响了系列汽车贸易政策陆续面世的号角。

  在前不久结束的“九?八”汽车零部件产业国际研讨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陈林指出,我国正在成为汽车消费大国,但汽车贸易发展滞后,汽车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却制约着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他表示,我国新的汽车贸易政策相关法规的建设有望明年正式启动。我国的汽车贸易政策亟待完善,依据中国的现有情况,汽车贸易政策应涵盖汽车销售、二手车流通、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与报废汽车回收和汽车对外贸易五个方面的内容。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尽快建立完善的自产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营销和服务水平。建议自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同时规定汽车供应商应当制订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同一品牌的网络规划应当由唯一一家境内企业负责制订和实施。境内汽车生产企业可直接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也可授权一家境内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需授权一家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一家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负责制订和实施网络规划;2006年12月11日以前,同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汽车分销和零售业务且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汽车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中规定:汽车供应商要加强营销网络的管理,规范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供应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汽车供应商应当合理布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等。征求意见稿还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规定,如:汽车品牌经销商要遵守汽车供应商所确定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点建设标准;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指定的市场经营区域内从事授权品牌汽车的销售及服务活动;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并按汽车供应商授权经营合同的约定和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等。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公司、经纪公司、拍卖公司、鉴定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与申请程序作了相应的规定。

  为了增加二手车流通交易的透明度,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告知车辆的真实状况,包括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不得隐瞒和欺诈。买方购买的二手车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承担相应责任。手车经营公司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进销存、拍卖、经纪、转移登记以及鉴定评估档案;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评估;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调查、统计全国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经纪、拍卖、鉴定评估及转移登记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