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填转账支票挪用公款 北航校企蛀虫被判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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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4:0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晓荃 付中 通讯员 陈涛)今天上午9点40分,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因涉嫌挪用公款的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北京嘉特科技发展公司财务部出纳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韩某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华集团下属北京嘉特科技发展公司财务部出纳的职务之便,以支付礼品、借仪器款、往来款的名义,私自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检察院据此指控被告人韩某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指控罪名成立。由于韩某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韩某在案发前已经退还了全部挪用款项,并在案发后补偿了单位的利息损失,减轻了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足见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考虑以上情节,海淀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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