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向商贸流通业,建设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现代化特色市场,内蒙古规定:对新建大型连锁经营的商贸流通企业,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半征收3年。对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3年后减半征收3年。
(信息来源:天津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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