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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布新规 外商获准在华经营二手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1:45 商务部网站

  北京晨报讯(记者马小森)昨天,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外商将被允许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公司。

  除了规定“外商可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新《办法》还降低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门槛,企业法人具备符合所在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的有关规定;能够为二手车经营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
等手续的条件即可。同时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直接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二手车交易则由二手车经营公司完成,其中对二手车经营公司设立的要求也仅限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收购、销售二手车能力等”。

  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缓慢,全国交易总量约占新车销量的三分之一。为此,海外军团早已对这块蛋糕“馋涎欲滴”。

  在将二手车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的同时,商务部还提高了汽车销售的门槛。其昨天公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说,自明年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自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汽车供应商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其授权和取消授权的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企业名单,对未经汽车品牌销售授权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不得提供汽车资源。此举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抑制“车虫儿”利用手中汽车资源加价售车的作用。此外,《办法》还要求“汽车品牌销售和与其配套的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网点相距不得超过150公里,汽车供应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车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在合理期限内保证配件供应”。

  (信息来源:驻新加坡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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