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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10:02 扬子晚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凡改变农用地性质不能再用于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都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核减,并相应核减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绝不能将这部分农业税平摊到其他纳税农户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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