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广东保监局联合发文
广东拟强推公众责任险
本报讯 (记者谢艳霞 实习生冯秀文)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东保监局昨天宣布,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责任险工作的通知》已正式生效。《通知》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把“是否购买责任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检查考核”指标。广东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正在考虑把公众责任险作为强制险种。届时,商业、餐饮业和旅游业及公共场所将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一旦出现群死群伤事故,苦主们将
获得保险赔付。
《通知》称,广东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部分地区群死群伤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此同时,一些生产经营者经济能力有限或者有意逃避责任,常常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躲藏。为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东保监局还要求广东省内的财产公司积极开发出适销对路的责任保险产品,并将经营单位是否购买公众责任险作为对其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指标。各地安全监管局还将及时向各财险公司通报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定情况,保险公司则将据此调高或调低保险费率。 此外,广东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该局正制订相关方案,计划通过人大立法的方式,将公众责任险列为强制性险种推广。一旦公众责任险被列为强制性险种,广东省范围内的服务业、商业、餐饮业、娱乐业、旅游业等企事业单位及其公众场所,都必须投保公众责任险,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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