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同志:
某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报中陈述了收入和利润的来源。但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是如下描述的:报告期内,本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成效,申报专利92项,其中发明专利4项。截至6月底,本公司已取得专利225项,其中发明专利25项。上述专利的取得,反映了本公司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么多专利技术,但该公司始终没
有说明这些技术的使用价值有多少?如各专利的用途,预计在多长时间内能为公司带来多大的产值和利润?由专利转化为产品需要多大的投资?等等。该公司只在报告中空喊有这么多专利,投资者该如何面对?
浙江 郭先生郭先生:
你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现答复如下:
1、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定期披露公司信息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公司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的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中,对于定期报告中的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证监会就其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制定了专门的准则。对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的有关问题,证监会也专门发了通知;对于一般的中期报告的规范,证监会也制定了相关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准则虽没有明确要求公司可根据情况补充陈述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工业产权及版权的有关情况,但我们理解,上市公司在制作、发表中期报告时,应尽量参照年度报告对应披露内容的要求,尤其是公司实际上将年度报告可能涉及的内容在中期报告中予以阐述时,更应当考虑其对公司及股民的影响,因为这样做将有利于股民的知情权。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已经形成一套初步的信息披露制度,对维护股市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进而打击投资者的信心。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仍然是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3、关于本事例中的信息披露
如果本例中的上市公司在发表中期报告时,是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来源,则就目前有关技术创新的描述来看,你认为该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的反映合情合理。因为有关的描述仅仅是列举所申报专利及所获得专利的数字,并没有披露一点点其他细节,例如专利名称、用途、申请号、专利号等等,更没有谈及如何将专利技术转化公司的收入或利润,是通过公司自己的投资还是通过实施许可?是以专利技术出资还是出卖专利技术?在多长时间内能为公司带来多大的产值和利润股?股民不得而知,产生疑问在所难免。为此,我们呼吁相关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并努力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黄治军律师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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