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大盘渐露疲态,出现调整苗头之时,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这明显表达出管理层稳定股市、呵护市场之意,更表明管理层全面落实国九条的决心。
那么,规定对于股市究竟属什么类型的利好呢?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将出台呼吁已久的股东大会类别表决机制,今后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境外分拆上市等
关系社会公众股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将纳入分类表决体系。这表明中国证监会有转变立场的迹象,即从原本袒护融资者的立场,转向实实在在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今后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诉求发生冲突之时,不必再悲壮地用脚投票了,即用手投票也可以捍卫自身的权益了。若此,投资者就不必担心类似华夏银行于9月25日公布的拟再融资55个亿的计划了。所以类别表决机制的推出是制度性突破,是中小股东真正做主人的利好。规定还强制规定了今后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互联网形式的会议平台,这就使得分类表决机制不仅体现在文件上,还可以落实到实处,因为中小股东今后不必再算计用手投票的成本支出了。值得一提的是规定还将刚刚出现的以股低债也纳入分类表决体系,表明有关部门倾听市场意见的态度相当诚恳。
规定还对建立健全股息分配制度作了努力。众所周知,以最近的2003年为例,只有42%的上市公司进行了红利分配,这些难能可贵的公司平均给予流通股股东的股息率是1.11%(尚未扣除红利税),竟然低于无风险收益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在此背景下的绩优股与绩差股有何区别?且绩优股还有再融资之忧。注意,在没有分红回报的前提下,市盈率指标仅是空中楼阁而已,其正面作用就是画梅止渴。因此,建议对上市公司的股息分配制度更严厉些:例如有分配能力而不予现金分配的上市公司,则再融资时纵然大股东100%现金认购,也应该停止该公司再融资事项。唯其如此,才会真正吸引社保、保险、养老等冷钱长线进入。道理很简单,当资本利得成为股市唯一收益时,机构投资者愈多,股市大起大落幅度也就愈大。此类股市,纵然政策允许,又如何能够吸引社保、保险、养老等冷钱长线进入?
总体而言,规定是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制度变革性的利好。其市场影响将直接封堵价值型个股的回调空间,提振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对蓝筹、价值型个股持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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