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类公路企业面临行业大逆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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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6: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公路非收费大势已定 近日的第41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条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一指导思想,该《条例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例》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 《条例》明确了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转让公路收费权益的,应当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不得边建设边收费。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业内人士认为,该《条例》的出台,表明国家将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减少收费公路的总量。那么,《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否会给相关上市公司,尤其是以收费为生的公路板块公司的经营带来冲击呢? 有关上市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条例》的实施,短期内应该无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因为上市公司普遍拥有收费公路20余年的经营权,在此期间应该不会轻易变动。 来自研发机构的有关研究员对此观点也表示赞同,该研究员指出,《条例》的出台短期内对相关上市公司确实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减少收费公路直至最后取消收费公路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公路行业面临的政策风险还是不容忽视的。他说,公路类上市公司较多的缺乏持续经营的商业模式,对于这些公司来说,未来最大的挑战在于经营权到期后,能否持续经营或转型。 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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