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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汝银指出 不应急于推广"回购流通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6:3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胡汝银教授昨日表示,对华侨城大股东回购流通股案例,不要匆忙下结论,在没有研究清楚之前,不要急着提倡推广。他认为,上市公司还是应该把精力多花在为股东创造价值上。

  华侨城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决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华侨城流通股,投入资金不超过2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华侨城总股本的3%。
这是《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并被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首个案例。

  胡汝银是国内公认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专家。他介绍说,对于流通股的回购,境外市场主要有库藏股制度、回购注销和大股东回购制度。库藏股制度指公司购入流通股作为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而股票回购注销制度主要发生在金融危机等股价被严重低估的时候,拥有足够现金流的公司回购一部分股票并注销,或者大股东通过股票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减小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市场流通量,以起到支持股价的作用。一种极端的情形,是大股东在流通市场收购全部流通股,让公司股票摘牌和私有化。

  胡汝银认为,华侨城大股东回购流通股的行为,客观上减少了公司流通在外的股本,直接导致了以下两个后果:一是加重了公司本已存在的一股独大现象;二是推动了公司股价的上涨。如果在整个市场价值水平被严重低估的情况下,大量上市公司采取这个方法,有助于抵消系统性因素对市场的影响,稳定整个市场股价体系。不过,必须看到,对于一股独大的公司,股价上涨为大股东在再融资等方面带来的好处,可能要远远大于其购买部分流通股的成本。

  胡汝银指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分清操纵股价与稳定股价,还有待在实践中探索,需要市场各方加以研究。因此,对于华侨城大股东增持流通股这一事件,他个人的观点是,不要匆忙下结论,不妨多观察一段时间。在没有研究清楚之前,不要急着提倡推广,监管层也不宜对此类事件开太大口子,上市公司也不应盲目模仿。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还是应该把精力多花在如何保证上市公司善用资本为股东最大限度地创造价值上。相信在一个有效率的证券市场上,只要公司有足够的吸引力,公司的股价一定会物有所值,有良好的表现,估值不足必定是一种短暂的现象──事实上,这种估值不足在中国证券市场迄今为止的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罕见的。如果真正出现严重的估值不足,对大股东而言,最佳的方案应该是收购全部流通在外的股票,让公司摘牌。上海证券报记者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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