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东北三省的财政厅、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东北老工业基地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的通知》,对东北地区部分矿山、油田企业资源税税额进行了调整。这项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为支持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财政厅可根据当地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对低丰度油田和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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