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发行2004年凭证式(六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200亿元,其中3年期140亿元,票面年利率2.65%;5年期60亿元,票面年利率3.00%。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4年10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发行方式,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发行100亿元,11月1日至11月30日发行100亿元。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投资者可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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