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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整治“城中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27日电】

  北京市政府为了改善市民居住环境,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以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2008年奥运会,决定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城中村”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从27日召开的北京市第61次市长办公会议上了解,北京市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的“城中村”231个,占地面积10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73.5万平方米;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指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约有112个,占地面积约1.8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221万平方米。目前这两类“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

  据有关部门调查分析,形成“城中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征地单位对征用的土地长期不进行建设,又缺乏有效的管理;开发建设用地,完成了拆迁主体建设,却甩下了道路、绿化用地上的房屋;城市建设遗留下来的破旧建筑等。由于这些地区城市化进程和管理相对滞后,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集中,市政基础设施匮乏,使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严重;加之环境脏乱,生活条件恶劣,社会管理混乱,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

  尽快改变北京城乡部分地区的破旧、脏乱和落后的状况,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是北京筹办奥运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北京市政府决定,今后三年将“城中村”整治工作的重点放在拆除第一类231个“城中村”。首先要拆除奥运场馆周边及四环路以内的171个“城中村”,占地面积697万平方米,其余的60个“城中村”将在2008年以后继续完成。

  在这次的“城中村”整治工作中,北京市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关政策:对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凡土地闲置不满两年的,责成土地使用者限期开工,逾期不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闲置满两年的,由原批准机关依法撤销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偿收回土地,进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对因开发甩项形成的“城中村”,限期由开发商解决,确有困难的政府可给予一定的补贴,已经形成无主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出资拆除。对城市建设遗留下来、又没有危改和开发项目的破旧建筑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区政府共同解决。(28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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