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
我国实行“黄金周”已进入第11个年头,成效可观。据统计,“黄金周”,国内出游人数达7.78亿人次,实现旅游收入3702亿元。“黄金周”也带动了饭店、餐饮、交通、商业、通讯、娱乐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的地区积极运作,大有把“黄金周”变为“黄金月”的趋势。“长假经济”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不容置疑。
然而,由于缺乏对市场宏观调控的经验,“黄金周”集中旅游的弊病也日益突出:景点人满为患,超负荷接待导致旅游资源的过度损坏;交通拥堵,航班、车次、汽运高度紧张,安全事故增多;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旅游价格上涨;接待量的剧增,使服务质量下滑,消费者利益受损;投诉率的提高,迫使许多旅行社人为压缩业务量等。难怪许多旅游者抱怨,“黄金周”期间旅游不是享受,而是受罪。社会上由此出现了否定“长假”方式的观点。
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急于褒贬这种新的放假方式,而在于针对发展中的问题采取什么对策,以便于趋利避害,促进“长假经济”的健康发展。
要扩大“黄金周”市场的容量,解决“黄金周”旅游市场爆满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从空间和时间两个方面对市场进行有效地宏观调控。
从空间上分流游客,即采取多项措施促使“黄金周”各地旅游市场的客流量趋于均衡。让更多的旅行社具备经营出境游的资质,加大出境游的客流量,这是分流国内旅游者、减轻国内旅游市场压力的有效办法。近几年各地开发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旅游新景区,由于知名度很低,游客不多。我们要加强宣传,吸引更多的游客去新景区游览。另外,还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大力倡导和鼓励国人进行“冷线”旅游,使得国内热线降温,冷线升温,缓解市场严重失衡的压力。
从时间上分流游客,即推行“带薪休假”的方式,为“黄金周”旅游市场减压。“带薪休假”人们可以选择出游休闲时间,避开“黄金周”在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种种弊病,充分发挥“长效经济”的效应。其实,“带薪休假”对于工薪阶层并不陌生,1994年7月公布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于国务院的具体办法至今尚未出台,“带薪休假”还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体系,维权无据,造成许多单位基于经营效益或追求经济效益的原因而不愿实行“带薪休假”;多数单位的业务骨干无暇“带薪休假”或不好意思向领导请假。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带薪休假”的具体规定,使这一休假方式得到法律保证,推进“带薪休假”制度的普遍实行。
“黄金周”和“带薪休假”二者并行,这才是振兴“长假经济”的良策。
《市场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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