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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岂能公然抗法?(观点选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 00:55 人民网-市场报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司法局,向所管辖的各律师事务所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律师不应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赔一方的委托代理。省人大代表对此提出质疑:政府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违法?目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已按照程序要求资阳市司法局对此作出解释。

  揭露这份文件的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世昌认为,即使动机是出于稳定的善意,但也应该
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进行。“政府部门用手中权力干涉法律事实,实则漠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特别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算是知法犯法?”

  使用“红头文件”粗暴干涉百姓的正当权利,以政府的行政命令公开与国家法律相对抗,这或许并不是资阳市司法局的“独家发明”,其背后是一种长期以来一直支撑着许多地方政府的错误逻辑。有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以“维护稳定”的名义,使自己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把百姓为争取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些正当的合法的行为都看成是社会的“非稳定”因素,不惜动用一切手段干预司法事务,压制民声。

  (人民网 康劲)

  《市场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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