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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小企业板块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季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004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业绩的,也应于2004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为避免本次季报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本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原则,每日最多安排5家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与本所约定的时间披露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明确新的披露时间,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三、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04年10月31日前披露本次季报的,公司应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并公布未能如期披露本次季报的原因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自2004年11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其公布本次季报,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上市公司在披露本次季度报告前发现2004年前三季度的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的情形,但未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已做出的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告,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

  六、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全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与上年全年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含50%),应当在本次季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就净利润可能出现大幅变动的情况予以警示,并对业绩变动原因进行必要的说明。

  七、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季度报告公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季度报告的内容。

  八、上市公司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修订)》(以下简称《季报规则》)第九条披露公司基本情况时,应当增加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地址、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的格式编制《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2.1的。

  上市公司在按照《季报规则》第十三条的要求披露重要事项时,应当增加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具体情况,并在《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3.2中增加披露这一内容,具体格式见本通知附件2。

  九、上市公司在按照《季报规则》第十一条披露股东总数时,应当增加披露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并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格式编制《季度报告正文披露格式》2.3的。

  十、上市公司在本次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季度报告审议程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报送下列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和附录);

  2.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公司季度财务会计报告一份或审计报告一份;

  3.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决议一份(如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季度报告一项内容,可以免于公告);

  4.事会关于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刊登时间、报刊名称及申请股票停牌的书面文件;

  5.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本次季报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将上述书面文件报送至本所。经本所登记确认后,上市公司自行在指定报刊上披露本次季报正文,同时在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季报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上市公司上网披露的电子文件应通过本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网上业务平台下的文件上传栏目上传,如确实无法上传,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邮箱为:ssi@cninfo.com.cn)。

  十一、本次季度报告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本所指定网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网上业务平台下的最新文件。

  十二、本所对季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查,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如果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中存在错误、虚假陈述、误导或重大遗漏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查意见的两个工作日内在同一指定报刊及指定网站刊登补充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1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附件2: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附件3: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注:关联关系的认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一致行动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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